|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对分院,函授站、分站要求 |
7月 |
1、打印省函大专、中函本科闭卷科目期末考试成
绩册。
2、组织安排巡考工作。
3、组织期末统考以及试卷回收、评改、登分、成
绩录入和下发。
4、打印、整理、装订、归档期末考试成绩册。
5、办理大专、本科毕业证书。
6、做好考试总结工作。
7、对上半年学籍工作进行总结。 |
1、于期末考试前1天通过网上报送学员平时成
绩。
2、组织省函大专、中函本科闭卷科目期末考试
(具体时间以教学计划为准),考试结束后
第2天寄送试卷,并于15天内报送考试工作总
结。
3、组织省函大专非统考科目试卷评改、登分、
成绩录入,并于考试结束后约20天之内上报
(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成绩勘误时
间为上报成绩后7天内。
4、按省函院通知要求办理应届大专、本科毕业
证书。
5、对上半年学籍工作进行总结。 |
| 8月 |
1、写出下半年学籍管理工作要点,安排下半年工
作任务。
2、作好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总结并上报总院考务
办。
3、办理大专、本科毕业证书。 |
1、写出下半年学籍管理工作要点。
2、通知期末考试成绩未合格学员准备补考。
3、做好在籍学员注册工作。
4、按省函院通知要求办理应届大专、本科毕业
证书。 |
| 9月 |
1、打印期末统考科目补考成绩册。
2、组织安排巡考工作。
3、组织期末统考科目补考以及试卷回收、评改、
登分、成绩录入和下发。
4、做好考试总结工作。
5、打印、整理、装订、归档期末补考成绩册。
6、收集整理《注册人数统计表》、《学员学籍变
动情况统计表》和《本学期重修学员名册》。
7、办理在籍学员复、转学手续。
8、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9、向总院上报中函本科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库
(含补考)。
10、印制中函本科班毕业办证材料。
11、9月30日前向总院上报中函本科班总补考名
单。
12、办理毕业证明书。 |
1、于期末补考前7天报送上学期重修补考学员平
时成绩。
2、组织期末补考(具体时间以教学计划为
准),考试结束后第2天寄送试卷,并于15天
内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3、组织期末补考非统考试卷评改、登分、成绩
录入,并于考试结束后约20天之内上报(具
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成绩勘误时间为
上报成绩后7天内。
4、上报《注册人数统计表》、《学员学籍变动
情况统计表》(要求:由分院、函授站汇总
后统一上报)。
①中函的表格于9月30日前上报。
②省函的表格于补考成绩下发一周内上报。
5、9月20日前报送并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6、报送并办理在籍学员复、转学手续。
7、9月25日前上报中函本科班总补考人数及名
单。
8、9月30日前上报新生学籍错、漏项目、相片册
(报送计算机室)及身份证复印件。 |
| 10月 |
1、办理重修学员毕业证书。
2、打印中函本科毕业前统考成绩册。
3、组织安排巡考工作。
4、组织中函本科毕业前统考考试、试卷回收、评
改、登分、成绩录入和下发。
5、做好考试总结工作。
6、打印、整理、装订、归档中函本科毕业前考试
成绩册。
7、10月20日前上报总院《注册人数统计表》、
《学员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
8、下发被取消学籍的学员名单。 |
1、按省函院通知要求办理上届重修补考、缓毕
业证书。
2、于中函本科毕业考试前1天通过网上报送学员
平时成绩。
3、组织中函本科毕业考试(具体时间以教学计
划为准),考试结束后第2天寄送试卷,并于
15天内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4、各分院组织中函本科毕业考试开卷科目试卷
评改、登分、成绩录入,并于考试结束后约
20天之内上报(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
准),成绩勘误时间为上报成绩后 7天内。
5、由站统一上报9月份跟班重修补考合格后可毕
业办证的学员名单、办证照片及相关资料。
6、向省函院报送中函本科班总补考人数及名
单。
7、到省函院领取中函本科毕业办证材料。
8、组织中函本科毕业学员填写毕业材料。 |
| 11月 |
1、核准总院下发的注册人数与学籍变动情况,及
时更正补报。
2、按总院通知的总补考名单通知学员参加总补
考。
3、整理、归档新生学籍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对教学点进行学籍管理的检查。 |
1、及时上报中函毕业班错、漏项目。
2、按总院和省函院要求通知学员参加总补考。 |
| 12月 |
1、收集、整理中函本科总补考成绩册。
2、组织安排巡考工作。
3、组织中函本科总补考以及试卷回收、评改、登
分、成绩录入和下发。
4、做好考试总结工作。
5、打印、整理、装订、归档中函本科总补考成绩
册。
6、作好中函学籍管理量化考评工作,并向总院上
报。 |
1、于中函本科总补考前7天报送学员平时成绩。
2、组织中函本科总补考(具体时间以教学计划
为准),考试结束后第2天寄送试卷,并于
15天内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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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核查学历证书。
2、接待处理和答复学籍管理工作方面的各种遗留
问题。
3、办理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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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有误、丢失、损坏的补证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方面的各种遗留问题,统一在3月和9月由各教学点相对集中后到省函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