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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工作职责
1、 负责函授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2、 负责组织各学区、函授站(辅导站)主管校长参加的年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中函、省
  函院有关招生工作。
3、 按总院和函院招生要求,拟定新年度各地的招生计划、布点、申报招生指标。
4、 负责省函招生工作计划落实,协助省考试中心做好省函招生报名、考试工作。
5、 负责撰写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做好新生注册统计报表工作,按规定时间把中函录取工作
  总结及各专业统计报表书面报送总院。
6、 根据阶段性工作的特殊需要,及时调整、布置招生工作计划。
7、 负责审查报读中函及省函本、专科生,在职研究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免试直升和免试生
  申报资格。
8、 根据招生计划指标,各地区考试成绩,结合考风考纪情况,拟定录取分数线,按照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录取方案。
9、 负责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对录取生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及时妥善处理。
10、负责中函入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回收、改卷、评卷的组织工作。
11、负责处理和接待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12、协助其他科室处理好各项事务。
                           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招生办
                              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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