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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工作职责
  教学办是函院负责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党校(行政学院)教学改革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各项函授教学改革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编制教学总计划,进行各班次、各专业的年度、学期教学总体工作安排。
  三、组织各种试卷的命题、审定、期末评卷质量检查。
  四、教师资格评审、选聘和教师培训、评优工作。
  五、组织各门课程的远程教学工作。
  六、会同党校(行政学院)各教研部举办函授备课会。
  七、组织毕业论文的辅导、撰写、答辩、复审与验收。
  八、筹划、组织函授教学评估活动。
  九、对各学区、函授站、教学点进行教学检查。
  十、制订、修订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十一、学员优秀论文和函授科研成果汇编。
  十二、转发中函教学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实施中函教学工作部署。
  十三、与党校(行政学院)各教研部、函授学院各办公室的沟通、交流与协助。
  十四、筹划、组织函授教学与管理经验交流会,召开函授教育教学理论研讨会。
  十五、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探讨党校成人教育 、函授教育教学规律。
  十六、完成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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