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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校函授教育的办学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
  二、负责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制、专业、班次和课程的设置与调整。
  三、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按照招生政策和原则,发布招生简章,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
  四、负责制定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和贯彻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各专业、班次的总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教学具体安排。
  五、负责组织编写和出版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全套教材。组织发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使用的全套教材(含音像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辅助资料,以及《学习通讯》等刊物。
  六、负责组织学期各类考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工作。
  七、负责各个班次学员学籍的管理、审核和毕业证书的颁发。
  八、负责制定和执行函授教育工作条例及与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负责协助校财务部门制定函授办学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各级分成比例,加强财务管理。
  十、负责对本院各办、室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加强党支部工作和党员教育,加强函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函授管理人员的自身业务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各分院(函授站)、函授分站的函授教学工作实施统一领导,下达计划,布置任务,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
  十二、负责全院函授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函院文化建设,培养"团结、敬业
、务实、创新"的函院精神。
  十三、负责开展党校函授教育体系特点、规律和机制的研究,为上级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十四、负责向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报告、请示工作,向下级办学组织传达贯彻总院和省委党校校委有关函授办学的批示精神。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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