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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业大学历教育是经省委批准开办的干部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它是新形势下干部继续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省委党校函授、业大学历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专业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大学专科和本科学历、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才。
第三条 省委党校函授、业大学历教育,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坚持"严谨治学、规范管理、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培养对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领导现代化建设必备知识和党性锻炼为主要教学内容;坚持以各级党校为依托,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省委党校函授、业大学历教育分专科、本科两个层次。专科班以高中(中专)毕业为起点,学制三年。本科班以大学专科毕业为起点,学制两年半。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审定的专业目录为依据,服务于本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 省委党校函授、业大学历教育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各科面授时间不少于学时总数的30%。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远程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六条 学员入学必须经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专科学员完成毕业作业的撰写,成绩合格,本科学员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由省委党校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学员取得党校专科、本科学历,按中央文件和省委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承认其学历,在任职、晋升及评定职称等方面,享受与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待遇 。
第七条 函授、业大开班设点,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具备本规定中关于设立分院或函授站、业大教学部各项条件的党校,可申请开办大专、本科班。
(二)具备本规定中关于设立函授分站、业大分教部所需条件的党校,可申请开办大专班。
(三)新办大专或本科班必须由申办党校提出申请,报省委党校函授学院、业余大学审批。
(四)各市县党校必须每年都申报招生计划,计划由市(地)委党校集中上报省委党校函授学院、业余大学,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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